辞职后能讨要以前没给的加班费吗?

2025-02-26 07: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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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点难度,但可以试试。

第一,你有保留加班证明吗?比如加班签条或者考勤记录等。
如果没有直接的记录,那么有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明吗? 比如这段时间里,你与相关服务对象的网络沟通或者与上司的工作汇报等资料?
如果没有这些记录,那么你有证明人吗? 他们愿意为你做正确的证明吗?

第二,你们的合同是弹性工作制度还是固定工作制度?如果是固定的工作制度,可以免费向仲裁提出申请。

第三,既然你从来没有过加班费,那么想来也有同事没得到,你们可以联合起来申请。

回答2:

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在辞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这个受法律保护。

回答3:

同意上面,另外一定要有足够证据,有同事证明最好。

回答4:

  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