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单位给不给发工资?

2024-11-20 0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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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休产假期间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工资金额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回答2: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回答3:

1、首先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应该从产前15天开始休。晚育的加1个月,双胞胎加15天,难产加15天。另外规定,如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增加3个月。
2、产假工资。一般单位都要给交生育保险,这样你的生孩子的住院手术费都可以在社保基金报销,另外产假期间的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也由社保发。这个不包括单位后来给的那三个月,一般就是前98天和额外加的假期.额度等于你们公司所有人交费基数的平均数。比如公司三个人,一个5000,一个4000,一个4500.全部人的社保津贴都是4500,这就是平均数。
3.如果你们的保险交的月数不够,或者其他原因社保不能报销,就应该由单位来报销。包括生孩子的正常住院手术费和生育津贴

回答4:

您好!工资是上班的劳动报酬。产假期间不上班,自然就没有工资了。如果您的单位为您缴交生育保险的,您在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