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没人居住.请问物业费该怎么交纳?

2025-02-25 0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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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长期没人居住,已经签订了物业合同的,应当按照物业合同所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缴纳。房屋在未交房的情况下,业主不需要承担物业费,由建筑单位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回答2:

目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长期没人住的房屋的物管费可以减免或优惠,只有非常少的物业公司会自己制定空置房优惠物管费的规定政策。对于空置房物管费的问题,物权法中有一条适用性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这一条对于物业服务可以解读为: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公共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业主有享受这些服务的权利,并且承担义务,业主不得以长期没在房屋住,没享受到物业服务而不履行缴纳物管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