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手册和退工单的问题

2025-02-23 05: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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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只需提前适当时间向单位提出辞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关于“劳动手册”和“退工单”,根据《劳动合同法》根据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在8月2日辞职,双方劳动合同于8月5日终止,届时就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以上文件了。虽然不属于法律上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文件,但若新公司需要上述文件才能办理入职手续,到时还未拿到则可能会有一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