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1、民族平等;2、民族团结;3、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材料一 自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接近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四。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都有一名代表。在西藏,世代生活在喜马拉雅山南麓的珞巴族,人口不足三千人,也拥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材料二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向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1994~2001年,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西部地区716个项目,资金投入31、6亿元人民币。除中央政府投资外,2011年,19个省市对口援疆资金总规模将超过100亿元。
材料三 为加快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中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国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以及120个自治县(旗)中的83个自治县(旗)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还有3个自治州参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6年来,西部地区陆续新开工60个重大建设工程,投资总规模约8500亿元人民币。
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怎样体现的?
材料一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人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政治方面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材料二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亲密无间、和睦相处,体现了民族团结原则;材料三反映了我国政府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