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上说明经办人姓名、职务、单位联系电话、授权事项等,附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原件(1份);
3.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收原件(1份);
4. 申请人的毒性药品存储设施及安全措施情况说明,收原件(1份);
5. 申请人经营毒性药品相关人员情况及培训情况,收原件(1份);
6. 拟经营的毒性药品品种目录及关于进货渠道的说明,收原件(1份);
7. 企业法人出具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函(企业法人出具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