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落实。
划分学区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控制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有效消除大班额,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初中:
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市户籍,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对于想迁入西安给孩子上学的家长而言,如何在网上办理网上证件审验呢?为了便于家长理解,小编整理了以迁入西咸新区的沣东新城为例,介绍随迁子女入学网上证件审验的操作: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四证审核采取“网上证件审验”与“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登陆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xaywjy.com)进行网上证件登记审验。时间是5月25日至6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收到网上证件审验通过短信后,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时间是6月12日至6月16日。
哪些人员的子女需办理“四证”
非西安市户籍在西安市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是哪四个证件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本市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2017年莲湖区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公告
各位家长: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2017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登记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招生工作安排,我街道为辖区内未在学校登记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登记,按照“四证”审核制度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请家长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办事处审核资料,登记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生年龄: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登记时间:
2017年6月13日-6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址: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开远半岛)
4、登记证件:
一、进城务工人员界定
进城务工人员以“合法稳定务工”为基本条件,界定如下:
1、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
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办理条件
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为:
(1)户籍证明
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居住证明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莲湖区居住证。
2、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户籍的务工人员,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
①租房: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房屋合同、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购房: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
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
要求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个体营业执照。
签订的其中提供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复印件)。
(4)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无监护条件同意流出证明》参照附件。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居住证,物业缴费明细。身份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