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没有汽车可以报销汽油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名下没有车,也没有租车,企业采取汽车消耗费用报销,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需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将自己用车的油费计入公司费用,应算作股东领取的分红,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当然企业如果要租车,不一定要租员工或股东的车,也可以是社会车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无租金租赁合同(免费使用),以上处理将会产生争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公司如果没有车辆,但因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加油费用,理论上是可以入账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合理性:加油费用必须与公司的业务活动直接相关,是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真实性:所有的加油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需要有合法的加油发票作为凭证。
合规性:加油费用的报销和入账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财税法规。
记录清晰:加油费用的记录需要清晰,包括加油的时间、地点、金额以及加油车辆的信息等。
税务处理:根据当地的税法规定,可能需要对这些费用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比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内部控制:公司应有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防止滥用或欺诈行为。
如果公司确实没有车辆,但因租赁车辆或使用员工车辆进行公司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加油费用,这些费用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作为公司的费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