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过去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没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实际支付的工资发放。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等。
律师答复: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照发,而不是只发基本工资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