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28年(公元1902年),中国海关曾制定海岸时,以东经120度之时刻为标准。公元1912年,位于北京的中央观象台将全国分为五个时区,民国28年3月9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召集标准时间会议,确认1912年划分之时区为中华民国标准时区。分别为: 昆仑时区 GMT+5.5 新疆西部与部分西藏 新藏时区 GMT+6 新疆及西藏 陇蜀时区 GMT+7 中国中部 中原标准时区 GMT+8 中国海岸 长白时区 GMT+8.5 中国东北 那时候多用的是中原标准时间,和现在的北京时间是一致的,抗战迁都重庆的时候用过陇蜀时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