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法定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等。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左宁: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而专家辅助人意见却不属于法定证据。专家辅助人并非直接针对案件事实提出意见,而是针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换言之,专家辅助人的证明对象不是案件事实而是证据。因此立法没有将专家辅助人意见作为法定证据是正确的。不过,这并不妨碍专家辅助人意见对法官产生影响、被法官采纳,就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或公诉人的控诉意见虽然不属于法定证据,却可以被法官采纳的道理一样。法官是否采纳专家辅助人意见取决于控辩双方的证明。 2014民诉答案是bc
根据2015年民诉解释122条,专家辅助人的陈述视为当事人陈述,属于法定证据。
法定证据中不包括专业辅助人,我在好几个司法考试软件中都是这样解析的
是证明某种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
属于辅助证据材料
比如伤残鉴定,是以病例为准,伤残鉴定是证明伤残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