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甲供材料简易征收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5-03-26 07:13:4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按照3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除非另有其他规定,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料应该不需要计入建筑企业的销售额重新缴纳增值税。

而且,从增值税的链条上,建设方采购的材料,本来就已经负担了增值税,且根据实施方案第27条,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也没道理由建筑企业再缴纳一次增值税,否则就会造成双重征税。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白云区人民政府-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

回答2:

营改增甲供材料简易征收备案:

  1.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 因此,对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不管合同价款如何签订,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建筑工程的总体造价,按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也就是说对甲方所供的材料应计入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业计税营业税额中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 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6.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