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同事的死亡来说,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公司可能在人事处理方面存在问题,但是对于同事的死亡,完全是同事自己由于情绪激动对自身所为的伤害行为所导致,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者过失帮助同时自杀的行为的话,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如果因为该公司的制度管理及其不合理导致该员工自杀,虽公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员工一定的赔偿,比如富士康事件,有很多员工自杀,说明富士康的管理存在 严重的问题,当然最后富士康对自杀的员工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自残或自杀不属于工伤,不享受工伤待遇。
2、自杀原因很多,公司的责任也因原因不同而不同,比如富士康事件,自杀那么多人,就暴露出公司在管理上有一定问题,当然富士康也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但并没有付法律责任。
3、如果由于工作环境及公司不合理的制度或公司领导工作方式等问题造成员工不堪压力而自杀,公司应该有一定的责任,但与杀本身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有法律责任,最多给予一定补偿。
4、其如依法缴纳了社保等,其亲属根据当地劳动保障条例相关规定,领取一定丧葬费。
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导致他自杀的,单位有一定的责任,不是单位就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患病死亡的赔偿。
无责任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