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一定是因公八级残疾军人,因为只有残疾军人才能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因公八级残疾军人下岗后,民政部门依法要为你缴纳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款项,具体数额那是依据优抚关系所在地的医保局每一年确定的,但是对于民政部门来讲,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款项绝对不会少缴纳一分钱的。
一般由政府缴职工医保,属最低标准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