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公积金贷款不支持二套房。。。
根据成都公积金办的文件规定: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国家部门规定不明,认房认贷是笼统的商贷规定,参考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的认定(沪公积金(2010)57号):
四、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因此跟商贷是否还清无关,只要把房子卖了无登记房产,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还认定为首套。
商贷的二套房认定则很严格,只要有过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任意一种贷款(无论是否还清),或名下有房,就不可能认定为首套,即所谓认房认贷,很多人把这个认房认贷乱用推广到纯公积金贷款是不准确的
一样算2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