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人又在信口开河了。08年4月份出具的欠条,并不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08年4月份。如果欠条上写明了是何时归还(比如09年4月份),那么从此时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没有写明何时归还,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你归还,并给一段时间让你筹款准备。比如,他今日要求你还款并给你10天准备时间,那么你应当在2011年3月25日还款,如果你到时不还,就从3月25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还款期限是08年4月份,超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不还。
已经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