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主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去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萧山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们也一直在期待。
好消息来了,日前,我区出台《关于规范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满五年后,可在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
须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实施意见》明确,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五年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采用买卖、赠予等方式处置该住房,也就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等价
款的补交范围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在取得完全产权时,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商品房价格购
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如需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向区财政局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就可以拿着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证明等资料,到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关于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其他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和杭州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不同,我区政策没有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这一环节。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就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3
年后,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家庭的行为。而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均通过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并
统一安排抽房、协议签订、购房和退房等程序,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主将房源买卖或赠予给他人。
未满五年可申请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房地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由区房地产管理处进行审核、入户踏勘,并确认该套房屋相关各项费用结清后,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本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
由区房地产管理处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按规定回购,或由购
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时止。物价水平按区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萧山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