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在房管局是办理不到抵押登记的,而对现在的银行来说只要办不到抵押登记就不会用房屋抵押来贷款,你说的这种情况不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按理说银行那边个人房贷业务是以房屋抵押登记为基础,没抵押登记就不会放款,再有办理抵押登记必须要经过在房管局载入登记薄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及签字,我猜测是不是这个人出了几个假的全委托公证书,只有这样才能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抵押登记办了,而且他还必须要有你们的产权证原件才行。至于你说的那个合同房,现在的房管局可以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即剩余价值的抵押,有的银行也是会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