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联是记账联,也是自己留存联不用盖章,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盖章。普通发票的发票联要盖章,要是有清单的话,清单上也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不需要盖章,但是需要在代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记帐联是本企业记收入用的,不是报销凭证,是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的。当然,要盖也无碍。
发票记帐联、发票联、抵扣联都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且是必须加盖。
自己这边的记账联可以不盖,给对方的记账联需盖发票章
税法是这样规定的:一般来讲要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如果企业的规模比较小,开发票的业务不多,发票开具后,要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完全可以加盖法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这是完全可以的,和加盖发票专用章,照样起着同样的法律效力。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