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肯定的:可以继续评标。竞争性谈判市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一种采购形式,不属于招标形式。其特点是,不开标、可以少于三家、两轮报价、低价中标。
一般,投标人在第二次报价时会降低价格,但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所以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那是投标人自主行为,不属于废标条件,可以继续谈判。
回答如下:
1、公开招标是在有3家或者以上投标单位,就可以进行公开招标并且只能有一次固定报价
竞争性谈判是2家或者以上投标单位参加,在投标过程中可以进行2次报价,或者3次报价,看业主和中介机构的安排。
以上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没有固定的情况要求,完全看业主意愿。当然如果投标单位只有2家参加,只能是竞争性谈判。如只有一家单位参加可单一来源采购。
2、程序是差不多的,招标单位发出通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参加开标-结束。2种招标文件的格式也是差不多的。
这是本人几年招投标的经验,不是官方语言,应该比较容易理解。
如果你知道有围标、陪标的话,你就会明白,投标单位为什么会有3家,2家,1家的区别了。。
xlaojiao
本人认为可以,因为一轮报价是符合要求的,资质也是符合要求的,所以二轮报价可以在其他两家公司中选最低价
这个投标不一定只是看价钱,还要看关系、售后等
不过前提是你那产品满足要求。
谈判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是继续谈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