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15日。现仲裁庭没有在法定时限内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