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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建筑最重要的外观特征,也是以梁柱为代表的木结构框架体系,建筑的内在结构与外观形象的逻辑关系统一鲜明。这一特征又具有外观形象上明确的认知感和识别性。中国传统建筑是以木结构框架为主的建筑体系,以土、木、砖、瓦、石为主要建筑材料。营造的专业分工主要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瓦作、砖作、石作、土作、油作、彩画作、搭材作、裱糊作等,其中以大木作为诸“作”之首,在营造中占主导地位。 中国匠师在几千年的营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工艺经验,在材料的合理选用、结构方式的确定、模数尺寸的权衡与计算、构件的加工与制作、节点及细部处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都有独特与系统的方法或技艺,并有相关的禁忌和操作仪式。这种营造技艺以师徒之间“言传身教”的方式世代相传,延承至今。
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
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是由柱、梁、檩、枋、斗拱等大木构件形成框架结构承受来自屋面、楼面的荷载以及风力、地震力。至迟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代就形成了以抬梁式和穿斗式为代表的两种主要形式的木结构体系。这种木结构体系的关键技术是榫卯结构,即木质构件间的连接不需要其他材料制成的辅助连接构件,主要是依靠两个木质构件之间的插接。这种构件间的连接方式使木结构具有柔性的结构特征,抗震性强,并具有可以预制加工、现场装配、营造周期短的明显优势。而榫卯结构早在距今约七千年的河姆渡文化遗址建筑中就已见端倪。
抬梁式木结构的特点
抬梁式木结构的特点是在柱头上插接梁头,梁头上安装檩条,梁上再插接矮柱用以支起较短的梁,如此层叠而上,每榀屋架梁的总数可达5根。当柱上采用斗拱时,则梁头插接于斗拱上。这种形式的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是室内分割空间比较容易,但用料较大。广泛用于华北、东北等北方地区的民居以及国内大部分地区的宫殿、庙宇等规模较大的建筑中。
穿斗式木结构的特点
穿斗式木结构的特点是用穿枋把柱子纵向串联起来,形成一榀榀的屋架,檩条直接插接在柱头上;沿檩条方向,再用斗枋把柱子串联起来,由此形成一个整体框架。这种形式的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是室内分割空间受到限制,但用料较小。广泛应用于安徽、江浙、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地区的民居类建筑中。
还有一种抬梁式与穿斗式相结合的混合式结构,多用于上述南方地区部分较大的厅堂类或寺庙类建筑中。战汉时期,重要建筑出檐的进深都较大,最大的可达4米,所使用的是以斗拱作为悬臂梁承托出檐部分重量的结构技术。在随后斗拱的应用中,又以梁柱与“铺作(斗拱)层”相结合的技术,支撑大开间大进深的殿堂类建筑的屋顶。除了单层建筑外,东汉时期出现的纯粹木构架结构的多层楼阁和多层木塔,也是使用相同的结构技术。这说明这种木结构技术具有很大的适用性。
发展历史
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在隋唐宋时期逐步程式化、标准化、模数化。以宋代《营造法式》的出现为标志,总结出了一整套包括设计原则、类型等级、加工标准、施工规范等完整的营造制度,并以八等级“材”作为模数标准。这是中国传统木框架结构营造技艺的一个里程碑。但至此,木结构技术的发展并没有停步,在元代出现了“减柱法”,大胆地抽去若干柱子,并用弯曲的木料作梁架构件;或取消室内斗拱,使梁与柱直接连结;不用梭柱与月梁,而用直柱与直梁等等。这些措施都节省了木材,并使木结构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即使在建筑中使用斗拱,用料也相应地减小了。 明清时期为了进一步节省木材,木结构营造技艺又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宋元时期以来习惯使用的那种向四角逐柱升高形成“升起”,以及檐柱柱头向内倾斜形成“侧脚”的作法逐渐被取消;斗拱结构功能逐渐退化或减弱,并充分利用梁头向外出挑来承托本已缩小的屋檐重量;大型建筑的内檐框架基本摆脱了斗拱的束缚,使梁柱直接插接;抬梁式建筑屋角部梁架的构造通行顺梁、扒梁、抹角梁方法;用水湿压弯法,使木料弯成弧形檩枋,供小型圆顶建筑使用(宋代就有);木构件断面尺寸变小,并用小尺寸短木料对接或包镶,拼合成高大的木柱,供楼阁建筑作通柱使用;苏州等江南一带用圆木作梁架、多层楼阁框架等等;各地民间建筑也普遍发展,营造水平相应提高。又以 明代《鲁班营造正式》和清代工部《工程作法》的出现为标志,后者以十一等级“斗口”为模数,形成对今天仍影响深远的有别于宋元时期以前的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