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5.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