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短期探望在京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
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交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或相关街道、派出所、政府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公证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上述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被探望人的身份证件和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 探望中国公民,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
2. 探望华侨,提交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3. 探望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4. 探望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5. 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六)非持Q2签证入境人员申请换发Q2签证的,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被探望人未满18岁的,由申请人自己担保)。
(七)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