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条第二第三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从中可以看出发明专利涵盖了产品和技术思想(方法、技术方案),所以一般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范围则很小,主要为技术方案(必须有形状的),且创造水平较低,技术要求不是很高,因此实用新型有“小发明”之称,授权后又称“小专利”。为了减少审批手续,缩短授权时间,所以对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只是通过简单的模范和改造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在稳定性上是会有问题的,就是说,虽然获得了授权,但是遇到侵权或别人无效你技术的时候你会非常的被动。并且来讲,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有实用新型专利这一说,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并且我们国家做仿制做惯了,为了增强民族的创新意识和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立法的初衷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