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况下,是的。
因此,只要按照2修改,即可快速获得专利权。
不过,在少数情况下也有审查员漏掉的。
你的情况看起来应该是权利要求2可以授权的。
一般情况下没有提及都是默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的。
但也有例外,我就遇到一个案子一通的时候说独权1和11没有创造性,答复时把独权都删了,然后把从权往上提,结果二通的时候又说提上去的权利要求都没有创造性,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能是一通的时候审查员图省事就没有评从权。
所以也不能忽略有的审查员一次不把所有问题说出来的情况。
将权1删除,权2提升为新的权利要求1,有95%以上的概率能授权。
当然,也有极个别情况,会出现第二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改变主意,认为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的,不过这个概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