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指是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前面没有定义限制当然可以包括所有国家啊、。
错误。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在我国当前,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其他国家并不是这样规定的,比如美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联邦政府。
社会主义国家普遍认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