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约定:甲赠与乙一套房屋,若甲乙离婚则甲可撤销赠与。这种附人身关系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2025-02-25 21:53: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愿;婚姻家庭中家庭地位平等,男女平等,财产平等;
不得包办婚姻,不得干涉婚姻自由,不得买卖婚姻或借婚姻索取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包括夫妻间对财产处分的约定。
赠与财产的民行为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但是不得干涉婚姻自由。
纵横法律网-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毋树超律师

回答2:

貌似有效。
在法律允许撤销的赠与合同中,和法律不允许撤销的赠与合同中,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形。而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理。应该是可以的,所以我才认为,这个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3:

赠与可以附加条件,但这个条件应该明确表示,写到公证书里面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个义务就是条件了。 
另外,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回答4:

这属无效合同。

回答5:

无效合同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