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应分如下情况处理:、购买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2、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4、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如还有疑为请拨打12366咨询。
要找回,然后拿去税务局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