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2002] 10号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2] 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
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
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
,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
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经教育部
批准的中医药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可面向在职中医药人员举办本、专科学历
教育。
这个不一定,有的学历是区域性的,但是统招考试出来的学历国家必然会承认的
国家承认,但不安排就业。可以考医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