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通常情况下实习生与单位之间是民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上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通常不能认定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伤。但是,所在实习单位作为雇用实习生的一方,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承担其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证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为学生投了意外险,那么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实习期间受伤的情况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程序解决纠纷。
2.从法律角度看,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4.如果想解决该纠纷,除了学校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赔偿之外,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然后通过法院走人身伤害赔偿程序解决!
一般都是单位负主要责任。
学生在未毕业前到单位实习的,不签劳动合同,因为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缴纳社保,没有工伤的说法。
至于单位有没有必要再上,就要看工作了,如果觉得学校的保额太低,单位可以考虑再上意外险
实习生实习可以视同劳务派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而不是适用职工工伤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你是单位还是学校?
如果你是单位,学生是在你单位实习,给你做贡献,你用工,真出了工伤,也是你负担主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