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哪些国家批准使用了

2025-05-01 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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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1、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2、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3、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

4、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从北部地方开始,类似法案被传播到了其他省份。不过九个月后。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安乐死在澳大利亚重新成为非法行为。

5、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4.4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项内容。

6、2002年,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当年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享有安乐死的权利。

7、2014年2月13日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一项“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比利时众议院以86票赞成、44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

8、2013年12月,比利时参议院已通过该法案。比利时国王菲利普未来数周内将签署该法案,比利时将在此后成为全球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不设限的国家。 

9、2016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向国会递交允许医助死亡,即安乐死的法案。加拿大司法部长乔迪·威尔逊-雷布尔德称,该法案将允许能够负责的成年人在难以忍受重病、不治之症带来的痛苦的情况下,选择平静地离开,而不再等待死亡、痛苦和恐惧,当地已有超过20人根据该法律接受了安乐死。

扩展资料

安乐死实施条件: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

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 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乐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乐死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