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2025-02-23 15: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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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市、县(市)分级、单独统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参加医疗费统筹的,个人不缴纳医疗统筹费。2004 年黄石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费,按每人每年7000 元的标准筹集。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费,行政单位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和其所在单位按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经费的比例共同负担;原属财政拨款的单位,整体转移为不属于财政供给的,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缴纳;破产企业二等乙级以上革伤残军人医疗统筹费,应从有效资产变现中按当年筹资标准一次性提取10 年医疗统筹费。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进行管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持《医疗证》和专用病历在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回答2:

国家有没有具体规定?有没有好心人知道的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