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欧元对欧盟外实行单一的浮动汇率制;二是欧元对欧盟内非欧元成员国实行“欧洲第二汇率机制(ERM2)1”,即欧元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货币间的波动幅度保持在15%以内。
1972年,欧共体开始实行联合浮动汇率制度。联合浮动汇率制度是指参与国货币相互之间保持可调整的盯住汇率,即相互之间保持稳定的汇率,对外则实行集体浮动汇率。参与联合浮动的欧洲六国货币汇率对美元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1.125%。
从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成立到欧元启动前,欧洲货币体系实行的是对内可调整盯住,对外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该汇率机制又被称为欧洲第一汇率机制(ERM1)。它与1973年3月开始实行的联合浮动汇率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欧洲第一汇率机制主要通过两种汇率干预体系来实现汇率稳定机制:一是平价网体系,二是货币篮子体系。
平价网体系要求成员国货币之间彼此确定中心汇率,各成员国相互之间的汇率只能在中心汇率上下2.25%间浮动(个别国家为6%)。如果任何一国的货币波幅超过容许波动的幅度,该国中央银行就有义务采取行动干预,使汇率回复到规定的幅度之内。所谓的“篮子体系”,是指每个成员国货币只同“篮子货币”—埃居(Ecu)相联系。任何成员国货币偏离对埃居(Ecu)的中心汇率,都必须进行干预。货币篮子体系首先确定成员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然后计算每种货币对这一中心汇率所容许的最大偏离幅度。由于各成员国之间的妥协,最后实际采用了上述两种体系相结合的方式。
1997年6月16日,欧盟十五国首脑在阿姆斯特丹举行高峰会议,通过了《新的货币、汇率机制》,批准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汇率机制,即欧洲第二汇率机制(ERM2)。其内容包括:(1)新的汇率机制以欧元为中心和记账单位,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建立双向汇率机制,取消现存的多边平准汇率机制;(2)欧元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货币间的汇率称为中心汇率,其波动幅度在15%以内;(3)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管理汇率机制的日常事务,协调欧元区国家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间的货币政策;后者同样有权利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而且可以申请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信贷支持,可以使用“极短期信贷机制”。
欧洲第二汇率机制一方面是以政府间的协定为基础,另一方面还以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平行协定为基础。欧盟理事会的决议形成了新的汇率机制的基础,而具体的运作程序则由欧洲中央银行与各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一是欧元对欧盟外实行单一的浮动汇率制;二是欧元对欧盟内非欧元成员国实行“欧洲第二汇率机制(ERM2)1”,即欧元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货币间的波动幅度保持在15%以内。
欧洲第二汇率机制一方面是以政府间的协定为基础,另一方面还以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平行协定为基础。欧盟理事会的决议形成了新的汇率机制的基础,而具体的运作程序则由欧洲中央银行与各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汇率机制,即欧洲第二汇率机制(ERM2)。其内容包括:
(1)新的汇率机制以欧元为中心和记账单位,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建立双向汇率机制,取消现存的多边平准汇率机制;
(2)欧元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货币间的汇率称为中心汇率,其波动幅度在15%以内;
(3)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管理汇率机制的日常事务,协调欧元区国家与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间的货币政策;后者同样有权利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而且可以申请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信贷支持,可以使用“极短期信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