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有关成本帐户,通过“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帐户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
你的问题处理方法类似这样。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
本月应交增值税:
119000-76500+15780-50000=8280元
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28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280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280
贷:银行存款
8280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