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3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是什么?

2025-04-25 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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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二)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三)违反倒车规定的;
(四)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五)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六)违反试车规定的;
(七)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八)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
(九)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