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同居的规定有哪些

2025-04-25 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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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我国曾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承认事实婚,即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目前,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2:

这年头拿同居不当回事

回答3: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他有赡养孩子的义务

回答4:

1非法同居现在已经不是法律术语,而是社会概念。现在的婚姻法只有“同居”的术语。2无配偶者同居法律不管。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4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重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a重婚无效b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c是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d构成重婚罪的,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