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认为有不当,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以表明你对该申请有异议。同时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责成申请保全人支付在保全期间的经济损失。
详细请你参考《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起诉时,对方下落不明,通过在报纸上刊登起诉的案由,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开庭时间等,就等于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的传票,一般过60天就可以开庭审理案件了。
财产保全就是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保证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
只能配合,或者提供保证金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