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任何症状而凭空怀疑,那么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应由保安个人承担,因为保安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有迹象表明,业主家中起火,且这个迹象从一般正常人来判断,应该是起火或者有起火的可能性,那么保安踹门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对于紧急避险,不用承担责任。
不用,这属于紧急避险
正常情况有第三人或者多人证实当时情况的特殊性是不用担责任的。保安不光是保护一个业主的财产安全,还需要保护其他业主的财产不受影响。作为应急处理措施也是需要有证据支撑才能撬门入室。
如果保安向公司汇报并且经过公司授权后进行的行为就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