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5月份开的地税发票还可以用于报帐吗

2025-04-21 2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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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
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