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2024-12-02 0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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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因你尚在试用期内,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半个月工资,双倍,即一个月工资。
4、你可以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