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先被拘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是因为通过侦查,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被判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你说的应该是刚开始刑事拘留,后来逮捕。
刑事拘留是指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或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区别在于:
1、关于拘留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二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具体情形详见刑事诉讼法条文),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法制科审核,由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2、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针对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在刑事拘留后,进一步搜集充分证据、嫌疑人讯问材料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所需要经过的一个重要环节。
应该是批捕而不是抓捕。
在刑事案件中,首先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才会有检察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