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开,原则上是夫妻双方平均分配,然后将死者的财产作为遗产,由妻子、父母,三个人共同继承,能协商的话,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死者父母的财产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人无权干涉,更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遗产
配偶和去世一方的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或者协商分割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楼上说错了.配偶、子女、父母甚至包括有赡养关系的公婆、岳父母、养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妻子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得刨去丈夫的财产)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在这个案例中女方的父母可以各得遗产的四分之一,丈夫和儿子各得四分之一。如果儿子未成年,可以经协商,适当多一点。如果女方父母年龄大,无生活来源,也应该考虑适当多一点。
父母有遗产继承权。
首先,夫妻中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半属于妻子,另一半属于丈夫的遗产。
对于丈夫遗产的分配,根据继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没有子女,遗产由妻子和父母继承。妻子分得一半遗产。
国家始终坚决坚持家庭在事实上的存在,无视家庭甚至灭失家庭的举动行为得不到法律支持,无论怎么花言巧语借用任何法律,只要违背事实就是适用法律错误。问题里面有可能是乱用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