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虽然不是你签订的, 但是你的电话, 并且你已经使用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电信部门依据《合同法》,有理由认为你与朋友的代理关系成立。 再说,从道义上讲你也不可能让你朋友替你承担责任吧。 你没有及时办理停止使用的手续,即占用了线路视为使用。 这个官司你是打不赢的。建议你及早与电信部门协商解决,要不然打官司期间新发生的费用和诉讼费用也是你的账,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