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3000上是不合法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平均月收入
2、至于产假期间的待遇,不知道你们单位是不是将报回来的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给你个人了(按规定应当是),如果是,那单位这边的工资是可以不发的(能发当然更好,双份呢!),因为报回来的金额就是生育津贴加上4.5个月单位平均月工资(即生育保险),相当于已经给你发了工资。
3、如果单位没有把报回来的保险全额给你,那就应该给你发4.5个月的基本工资。你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都是法律意义上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100%计发,至于绩效,如果是奖金的话,可以有一定的伸缩度。
1、按照3000购买生育保险应该改不合法,但是一般情况无法查证,就不要坚持了!2、没有生育险的话,单位必须承担你的生育保险,要进行报销费用,发放工资的40%违反法律,应按照你本人的实际工资发放,不得随意调整!
首先,公司应该支付你全额工资,而不是公司的40%,
其次,关于生育险,主要看你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